第19章 【脱罪】求收藏求追读求月票求推荐 狼胥破虏
不同年代,刑法的条例和判罚标准是不同的。
按照陈彬前世的标准,徐国富三罪并罚,最低无期,最高死刑。
而现在,徐国富进去十几年就能够出来。
徐国强呢?
时间久远,证据缺失,没有摄像头,就算找到那份原件想要定罪,找个理由辩解。
例如:当时是互相发生争吵,不慎推倒、跌落。
那就从故意杀人演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。
这样徐家兄弟虽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,可也钻了法律的漏洞
陈彬忽然想起在刑侦届那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:
如何才能实施完美犯罪?
其中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就是销毁证据,让警方无从查起。
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,但凡实施犯罪,现场必然留下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。
销毁证据也同理。
纸面证据很容易销毁,可作案事实并不会改变,发现也只是时间多久的问题。
所以,真正的完美犯罪并不存在,或者说这个话题就是个悖论。
既然无法追求完美犯罪,罪犯还能怎么做呢?
一个人追求完美犯罪的底层逻辑,就是想要逃避法律的惩罚。
想方设法减刑就成了罪犯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。
徐家兄弟,一不销毁证据,二不提防崔胜。
从动机上分析,徐家兄弟并没有考虑完美犯罪。
哪是因为不惧法律的惩罚吗?
从先前提审徐国强的状态来讲,显然不是。
那如何减刑?
从数罪并罚的角度来讲,除非徐家兄弟能像某个牛人一样研发出无刷励磁电机,不然就只能自首。
徐家兄弟这么做的意义究竟是什么……
不考虑完美犯罪,不考虑自首,还将证据刻意展现……
陈彬脑中一闪。
假设……四起案件是一个人犯的呢?